Important Information【參展條件】
* 符合認同展覽宗旨,並具有積極參展意願,或作品經所屬藝術與設計學術性理事會審核認定合適者,皆可獲邀參展。
* 參展作品以未經發表過為原則。若曾經發表,作者應取得原發表機構同意於刊載MADF作品集之許可。
* 為維護MADF之著作權及避免涉及國際、政治、社會等意識問題,請勿使用具有國家象徵意義之標誌、照片和圖像元素(如國旗、國徽、地圖等)。
For Individuals and Groups【展覽形式】
* 團體展:作品必須符合展覽主題,每人提送一件或多人提送一件共同創作作品。
* 個人展:主題自定;視同個展,展出文件由主辦單位出具。 參展者應親自到場布展並出席展覽開幕式或可委託主辦單位代理,並自製個展DM放置展場供人索取。 須備妥3件作品電子檔及相關資料上傳指定網站與各屬地區事務處,由地區事務處彙整後向亞洲總部事務局提出申請。
參展人數視展覽空間而定,如有超出預定情形,則由各地區事務處決定。 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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